在数字浪潮奔涌的今天,互联网已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血脉,成为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。网络空间天朗气清、生态良好,符合人民利益;网络空间乌烟瘴气、生态恶化,不符合人民利益。守护网络文明,不只是监管部门或平台企业的独角戏,而是每位网民、每个主体都应是“行动派”的协奏曲。其中,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作为内容生产与传播的关键一环,更需扛起主体责任,以文化人、以德润网,共同绘就网上网下同心圆。
一、网络文化经营:繁荣背后的责任缺位之痛
网络文化经营涵盖网络文学、网络音乐、网络表演、网络游戏、动漫、视听等多种业态,是数字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板块之一。优质网络文化产品极大丰富了群众精神生活,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:部分平台唯流量是图,放任低俗、暴力、审丑内容滋生;一些网络表演、游戏道具存在诱导消费、打擦边球行为;个别作品歪曲历史、恶搞经典,消解主流价值。这些现象的背后,往往折射出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社会责任缺失、审核机制松懈、价值导向偏航。
随着《网络安全法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《关于加强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管理的通知》等法规出台,网络文化经营不再是“法外之地”。企业必须认识到:网络文化产品兼具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,绝不能把点击率、下载量作为唯一KPI,而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,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。
二、当好“行动派”:网络文化经营的四重守护
恪守法律红线,做合规经营的行动派。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应严格履行内容审核、实名认证、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定义务。不提供含违法信息的产品,不传播侵权盗版内容,不设置诱导沉迷的机制。主动接入监管平台,配合专项整治,让每一个文化产品都经得起法律与道德的审视。
强化价值引领,做内容向善的行动派。 平台应建立思想精深、艺术精湛、制作精良的选品标准,加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原创内容扶持,如推出展现时代楷模的网络文学、国风音乐、科普直播等。用鲜活的正能量作品挤压低俗内容生存空间,让主流价值在指尖传播中悄然入心。
完善技术赋能,做智慧管理的行动派。 面对海量用户生成内容,单纯人工审核已不够。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应积极运用AI识别、大数据分析等技术,建立青少年模式过滤薄弱环节,预警网络暴力字幕与弹幕,实现动态化、智能化内容治理。同时设立便捷的网民举报通道,形成“技术与人力”双保险。
凝聚生态合力,做协同共治的行动派。 行业组织应制定更细化的自律公约,头部平台要带头拒绝“唯流量”合作。学校、家庭、媒体也要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日常,广泛开展网络文明志愿活动。每一个普通用户从自身做起,不点击、不转发不良信息,主动举报违规行为,就是最有力的“行动派”表现。
三、绘就网络文明新画卷,你我皆为执笔人
“积力之所举,则无不胜也;众智之所为,则无不成也。”守护网络文明,不存在旁观者。管理部门要敢于亮剑,落实属地监管;网络文化企业要守土有责、守土尽责,以匠心精神经营产品,以敬畏之心对待用户;广大网民要提升素养,理性表达,文明互动,用每一次点赞、每一条评论书写自己的文明宣言。
当每个人都能成为网络文明的引领者、实践者和守护者,当每个网络文化经营主体都将诚信与责任融入商业模式,“你我的行动”便能汇聚成清朗网络的澎湃力量。让我们即刻行动,同心同行,让互联网这一“最大变量”变成精神文明建设“最大增量”,使网络空间真正成为凝聚共识、滋润心灵、激发正能的明媚家园。